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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建置或管理之網頁,應遵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如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 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並將相關資料保留180天。請轉知所屬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14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20018512A號函辧理。

二、各網頁管理人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條文第13及46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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