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各單位網頁管理人請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之二條處理網頁相關情事。

  1. 依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20123535號函辦理。
  2. 請各單位網頁管理人留意,若遇有相關情事,請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之2條 辦理。
瀏覽數: